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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前,县内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均属私有,封建制度下土地世代沿袭。占全县总户数仅7.3%的地主、富农,却占有72.8%的耕地;而占全县总户数92.7%的雇农、贫农、中农,仅占有27.2%的耕地,每人平均只有0.034公顷。
1949年10月20日,新兴县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新兴县进行土地改革(简称“土改"),建立新的土地所有制。
1950年11月—1952年1月,在农村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的斗争。1952年2月一1953年6月,在全县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土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951年2月,成立县、区土改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和培训土改工作队,共组织和培训土改工作队员420人,从试点中吸收150名农民骨干分子参加各乡村的土改工作。
第二阶段:1952年2月—1953年3月,土地改革在全县范围内铺开。土改的方针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第一步,深入宣传发动,扎根串联,依靠“根子”和贫苦农民中的积极分子,清算地主罪行。共组织贫下中农队伍12.13万人(占雇农、贫农的70%以上),斗争、清算地主、恶霜411人次。第二步,划分农村阶级成分。
第三阶段:分配土地及经济成果。全县依法没收地主和征收富农出租的耕地共8601公顷,征收公尝地、公产地9127公顷,没收耕牛4668头,农具12320件,稻谷51.27万千克,房屋27560间及衣物等实物一大批,共折稻谷346万千克。这些土地和财物,除金银玉器交国库外,其余都分给贫苦的农民。计分得土地的有210146人,分得房屋的有40952人,分得耕牛的有4.1万户,分得大小农具的有5.296万人,分得稻谷的有15.94万人。土改后,农村平均每人占有耕地0.11公顷,1953年2—6月,开展土地改革复查和查田定产工作,县人民政府对分得土地、房屋的农民颁发6.98万张土地证,确认其土地所有权,实行了“耕者有其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