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洁芸(1882~1952年),原名毓坤,新兴县船岗镇水湄村人。清朝邑庠生,广东法政学堂毕业。历任南海初级检察宫、监察检察官,新会商埠地方检察厅检察官,广州地方审判厅民庭推事,广东第八区善后处执法官。民国10年(1921年)任新兴县知事(后改称县长),在县城成立附城警察所及开设3处肉菜市场。他卸任时没有办清交接手续,广东省政府于民国23年10月登报通令缉拿他。为此,他改名“洁芸”。以后历任国民党军第八路军总司令部中校法官、国民党第一集团军总司令部军法处上校执法官,琼山、阳春、增城、开平等县县长。抗日战争期间回乡,民国36年任县修志局局长,编修《新兴县志》,经定稿而未付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