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为提高全体人民群众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普及近年来我国为传承保护非遗文化而出台的法律及政策十分必要。
1997年,国务院出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02年8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建议稿出台,后名称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并成为专门小组来协助各方加快该法的立法进程。2005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权威指导意见。该意见为非遗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制定了方针政策。工作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2006年2月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此,保护传承非遗文化工作得到极大重视。每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都各具特色。2016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更加偏重于非遗文化的宣传展示,意在倡导重视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比如,今年的6月10日是“文化遗产日”,主题为“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 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样在2006年,文化部部务会议于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迄今为止针对非遗文化最全面的法律法规,该法包括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附则六大部分,详细制定了四十五条法规,将我国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立法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尽管从今时今日的目光来看,该法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但不可否认该法在当时极大地填补了我国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法律空白,有力地保障并指导了全国自上而下对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我国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提出新要求。工作原则上,增加了: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同时,《意见》还要求健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等,对于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工作内容也有新规:1、完善调查记录体系。2、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3、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4、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5、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6、完善理论研究体系。7、加强分类保护。8、融入国家重大战略。9、促进合理利用。10、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11、促进广泛传播。12、融入国民教育体系。13、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14、加强组织领导。15、完善政策法规。16、加强财税金融支持。17、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除却立法,我国还致力于推行和支持传承保护非遗文化的民间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西部一节”即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东部一会”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作为两大全国性节会,充分展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丰硕成果,成为近年来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方向的重要平台。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了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重大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了解近年来我国对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立法工作和各项政策,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非遗文化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价值。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文化自信都有着不可忽略的巨大作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我们更应该积极、主动、切实地参与到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