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的哭女诗

韩愈的哭女诗


《去岁,自刑部侍郎以罪贬潮州刺史,乘驿赴任,其后家亦谴逐,小女道死,殡之曾峰驿旁山下。蒙恩还朝,过其墓,留题驿梁》1


数条藤束木皮棺2,草殡荒山白骨寒3

惊恐入心身已病4,扶舁沿路众知难5

绕坟不暇号三匝6,设祭惟闻饭一盘7

致汝无辜由我罪8,百年惭痛泪阑干9



【注释】

1.本诗作于元和十五年(820),韩愈北归长安,过陕西商南县曾峰驿时题此诗于驿站梁上。小女,名女挐,韩愈第四女,死时年仅十二岁。

2.此言瘞葬草草简陋。用几根藤条绑上没有去皮的树木做成简陋的小棺材。

3.草殡:草草殓葬。

4.惊恐:受到惊吓。女挐当时正生病,又闻父亲遭严贬,故病情加重。

5.“扶舁”句:想象病女途中艰难行走之状。

6.“绕坟”句:说他被贬先行,女儿死时也没有哭三匝。

7.“设祭”句:只听说埋葬女儿时仅用了一盘饭作祭品。

8.无辜:无罪过。

9.惭痛:惭愧且痛楚。阑干:涕泪纵横。